新華社長沙12月10日電(記者 譚暢)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對原湖南省人大代表劉義柏涉黑案宣判,劉義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湖南省公安廳9日首次對外通報了劉義柏涉黑案偵破經過。 
  婁底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曾斌權介紹,劉義柏曾任新化縣上梅鎮五里亭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是湖南省第十屆、第十一屆人大代表。2010年5月12日,上梅鎮的一名村民在新化縣人民醫院破腹產後死亡。劉義柏授意其控制的黑惡勢力團夥及死者親屬在醫院鬧事打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萬元。此外,鬧事人員還攻擊了現場處置民警,致部分民警受傷。
  警方對這一打砸事件立案偵查,確認以劉義柏為首的犯罪團夥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等眾多案件。婁底市公安局於2011年8月30日組建“5·12”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徹查,公安部於同年12月20日掛牌督辦。經過1年7個月的偵查,警方抓獲以劉義柏為首的涉黑團夥人員28人,其他犯罪人員31人,繳獲槍支2支、子彈8發,扣押涉案贓款390餘萬元。
  曾斌權介紹,2006年以來,以劉義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在新化縣城區及周邊區域,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大肆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充當“地下處警隊”,甚至公開與政法機關對抗,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2012年2月1日,新化縣公安局對此案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1月14日對案件進行二審宣判認為,以劉義柏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各類有組織犯罪44次。相關組織成員還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等罪。劉義柏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罰金6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69.3481萬元。另有27名涉黑團夥成員被判1年到19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原標題:湖南一原省人大代表涉黑獲刑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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